澎湖章魚禁漁期3月29日至4月12日禁止採捕、販賣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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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克瑞 澎湖報導】

 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縣府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禁漁期間農漁局刑警隊及海岸巡防署查緝人員將於各潮間帶巡護查緝,彰顯縣府貫徹執法之決心。

澎湖章魚禁漁期3月29日至4月12日禁止採捕、販賣等行為

澎湖章魚禁漁期3月29日至4月12日禁止採捕、販賣等行為(圖:翻攝自網路)


 農漁局籲請民眾遵守保育規範,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禁漁期間查緝人員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市場及餐廳之查察,違反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